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整顿净化食盐市场 规范食盐经营行为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8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打印分享到:

 

为强化食盐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4月20日下午,我局联合地区市场监管局、中兴盐业阿里分公司对我地区狮泉河镇范围内食盐市场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组以百益超市、农贸市场、物流批发点等区域为重点对狮泉河镇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抽查。本次检查共抽查14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发现违规从事跨区域食盐经营活动商户4家,违规销售农牧区专供碘盐商户2家,特别是农牧民专供碘盐回流市场问题,不但严重扰乱了我地区食盐市场秩序,而且严重侵害了农牧民切身利益,从专供碘盐回流市场情况可以推断部分群众未能分配到实惠合格安全的碘盐,部分乡(镇)存在违规违法将农牧民专供碘盐私卖商家行为。

为净化我地区食盐市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更为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处理:一是针对违规从事跨区域食盐经营问题,依照《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责令商户立即停止违规活动,对货架上食盐全部进行下架处理,并责令规范今后经营行为,要求今后销售的食盐必须从具有批发资质,且在我地区盐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批发企业购进。二是针对农牧区碘盐回流市场问题,依照《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以及《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责令商户进行改正,暂扣违规购进的食盐9袋半(25公斤/袋),合计237.5公斤,价值665元,并要求商户今后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购买农牧区专供碘盐,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严禁侵害农牧民利益,扰乱食盐市场正常秩序。

上一条:开展实地调研 全面了解综合产业园区

下一条:阿里地区2020年农牧区碘盐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