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阿里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机构咨询评估服务商的公告
为确保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和前瞻性,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节省财政资金投入,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需委托专业化的公司对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评审,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拟征集一批技术实力强、服务能力优、市场反映好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机构咨询评估服务商,对入选我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机构咨询评估资源池的服务商,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从该资源池内以询价的方式购买评估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整理材料。根据评审工作要求,检查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相关材料情况,对资料完整性提供意见。
(二)评审内容:信息化项目概算评估(尤其是定制开发软件费用评估)、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服务造价评估。按照国家、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对信息化项目建设费、项目建设其他费、预备费中各类费用构成的合理性、计取标准的合规性、有效性、计取依据的有效性、产品/服务价格的合理性等进行评估论证,尤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按标准功能点方法(ILF、EIF、EI、EO、EQ)对定制开发软件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估论证,以及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以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的必要性、服务事项及单价的合理性、服务质量及交付要求等进行评估论证,并出具项目评估论证报告。 1.建设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建设必要性);
2.方案结构完整性,评估依据(有没有指定的方案模板);
3.建设目标是否合理、可及(可量化、可考核);
4.建设内容是否合理、完整、无重复(需求分析是否充分、现状分析是否充分、工程界面是否清晰、建设周期是否明确、合理、系统生命周期是否合理);
5.技术路线是否科学、可行(技术先进性、适宜性、技术选型;系统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网络架构、安全架构等;性能参数配置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6.运维方案是否合理(架构、预算)。
评审以资料审查为主,必要时可采取会议、现场勘察等方式进行。
(三)资料移送。在确认资料完整性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评估报告。咨询评估服务结束前,整理移交服务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资格要求
(一)评估咨询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黑名单”;在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未因质量安全、合同履行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由服务商自行承诺)
(二)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或国家相关部门指导有关信息化行业组织颁发、评定的信息化项目的系统集成及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信息技术服务和运行维护标准、大数据集成、工程咨询服务等资质(资信)、以及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熟悉电子政务信息化发展整体思路、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资质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具备较强的信息化专业团队和本地化服务能力。(提供人员职称材料复印件和本地化服务支撑材料)
(四)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审查制度。具备较强的评估咨询服务能力。
(五)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社会信用和可靠的市场保障。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请申报单位填写《阿里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机构咨询评估服务商申报书》(见附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2025年6月2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寄送至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数据管理科(有条件的可送至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数据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aldqjxj@163.com)。
(二)动态管理。阿里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机构咨询评估服务商资源池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定期调整和补充。
联 系 人:王明仕
联系电话:18089087899,0897—2822602
地 址: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建设大街56号(阿里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
阿里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机构咨询评估服务商
申 报 书
申报企业: (公章)
单位法人:
联系人及手机:
申报日期:
阿里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
一、第三方机构咨询评估服务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地址 | 注册资本(万元) | ||
联系地址 | 成立时间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单位性质 | □国有 □集体所有 □中央驻地方企业 □合资(合作)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民营 □股份制 □其它 | ||
单位简介 | (单位规模、行业地位、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导产品、主要服务、市场销售等方面的情况,不超过400字) | ||
获得荣誉或奖励情况 | (200字以内) | ||
真实性承诺 | |||
填报单位真实性承诺: 我公司保证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二、资质要求
(一)评估咨询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黑名单”;在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未因质量安全、合同履行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由服务商自行承诺)
(二)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或国家相关部门指导有关信息化行业组织颁发、评定的信息化项目的系统集成及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信息技术服务和运行维护标准、大数据集成、工程咨询服务等资质(资信)、以及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熟悉电子政务信息化发展整体思路、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资质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具备较强的信息化专业团队和本地化服务能力。(提供人员职称材料复印件和本地化服务支撑材料)
(四)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审查制度。具备较强的评估咨询服务能力。
(五)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社会信用和可靠的市场保障。
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正文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服务商自行承诺书。
3.资质资信证明复印件。
4.人员职称材料复印件和本地化服务支撑材料。
(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