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阿里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 2019年10月12日上午,我局组织人员参加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安排我局与其他9个部门宣传地点为康乐新居广场,宣传对象主要为康乐新居居民群众。从宣传对象实际出发,我局对本次宣传内容进行了精心挑选,并针对宣传对象进行了藏文翻译。在本次宣传活动中,我局共出动一辆车,组织三名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宣传方式共向过路群众发放了宣传单100余份。
在本次宣传活动中,我局主要宣传了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关系重大民生问题的国家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对食盐开采、销售和运输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增强了群众对碘缺乏病的认知,提高了群众食用碘盐消除碘缺乏病的自觉性。
针对群众对食盐管理销售认识不到位,国家向农牧区推广碘盐政策认识不深入等特点,我局将碘盐知识、食用方法、储存方法、国家补贴情况、缺碘危害等重要内容进行编辑并进行藏语翻译制作成宣传单发放给过路群众,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加深群众对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认知,为今后更好地推广碘盐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