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高新数字产业专项推进组
召开第四次推进会议
7月20日,地区高新数字产业专项推进组副组长米玛多吉同志受推进组组长梁庆同志的委托主持召开了阿里地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高新数字产业专项推进组2020年第四次推进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西藏自治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各专项推进组2020年工作要点汇编>的通知》(藏产组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研究讨论《阿里地区高新数字产业专项推进组2020年工作要点》,统筹推进地区高新数字产业今年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现纪要如下。
会议传达学习了《西藏自治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各专项推进组2020年工作要点汇编>的通知》(藏产组发〔2020〕3号)、行署专员旦巴旺久在产业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阿里地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各专项推进组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阿产办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
会议就《阿里地区高新数字产业专项推进组2020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中今年主要目标具体数据,及重点任务中的夯实高新数字基础设施(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据基础设施、切实保障网络安全);推进重大工程(深化“互联风+政务服务”、推进公安大数据智能化、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化智慧教育、推动智慧环保、推动“智慧阿里”建设);培育重点产业数字化试点示范(工业企业数字化试点示范、现代服务业数字化试点示范);推进数字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应用与管理);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强化人才保障、优化发展环境)等内容,在对46家成员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的基础上,会上进一步征求修改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西藏自治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各专项推进组2020年工作要点汇编》对全区高新数字产业发展今年的目标、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地区做好今年高新数字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相关部门要以本次工作推进会为契机,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今年工作任务,认真推动当前在建项目,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对《阿里地区高新数字产业专项推进组2020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于2020年7月21日前反馈至地区高新数字产业专项推进组办公室。
会议要求,一是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西藏自治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各专项推进组2020年工作要点汇编>的通知》精神实质,掌握了解工作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内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指导具体工作。按照区党委、政府和地委、行署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高新数字产业发展。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对照《西藏自治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各专项推进组2020年工作要点汇编>的通知》内容,切实履行工作职能,加强政策研究和运用,准确掌握政策精神,明确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按照区党委、政府和地委、行署的部署要求、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具体工作的落实。三是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西藏自治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各专项推进组2020年工作要点汇编>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与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同时,做好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解决在高新数字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部门高新数字产业项目建设按照自治区的时间节点如期建设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