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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2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30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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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20ALSWJJC-02

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对碘盐加工、批发、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子项名称:无

行使主体:阿里地区工信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综合科(盐务管理科)0897-2822401

设定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检查对象:从事碘盐加工、批发、市场供应的企业

检查内容:碘盐加工要求是否达标,批发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市场供应是否按要求从具备资格的企业购进。

基本流程:制定检查方案—检查实施—反馈检查结果—处理决定—监督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办结

工作时间和地址: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夏季早上10:00—13:00下午4:30—7:00

冬季早上10:30—13:30下午4:00—6:30

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建设大街南段地区工信局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阿里地区工信局办公室0897-2822850

注意事项:无

上一条:行政检查事项1

下一条:其他类事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