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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007号(工交邮电类3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1日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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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007号(工交邮电类317号)提案答复的函  

余德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控铜冶炼产能盲目扩张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控铜冶炼新增产能

为加快铜产业转型升级,我部修订发布了《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5号),进一步提高工艺装备、能耗、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环保等方面要求,完善了“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突出规范条件的先进性和引领性。为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我部积极配合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联席会议和国资委,协助做好职工安置分流、债务处置和债务优化等央企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为引导和推进再生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我部联合商务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废铜直接制杆生产高导电铜、黄杂铜生产高精度板带等高值化利用,提高铜等金属利用效率。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推动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有序退出。加强铜冶炼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管理,完善“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提升企业持续对标规范要求开展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同时更好发挥行业发展规划引导作用,推动建设再生铜等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地和产业集聚区,加强二次铜资源的回收利用,逐步减少一次矿产资源用量,促进铜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优化铜冶炼产业布局

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能源矿产合作,掌控海外优质铜资源对于提高我国资源保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发展改革委、我部将继续指导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国际惯例开展矿产资源境外投资,并提醒企业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加强项目风险研判和防控;引导铜企业采用强强联合、上下游联合、跨行业联合等“抱团出海”方式,从单一境外矿业开发向上下游产业集群发展转变,与国际矿业公司及当地政府共担经营风险,实现合作共赢。

推动铜冶炼企业兼并重组与优化产业布局,是企业提升资源集约利用能力、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我部发布《关于做好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174号),着力优化市场环境,推动跨地区兼并重组。为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和转型升级,我部发布《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引导部分地区逐步退出铜冶炼产业。下一步,我部将不断加强企业兼并重组相关政策解读和培训,积极推进市场化兼并重组;推动落实《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统筹考虑境内外资源、能源、环境、运输等生产要素,促进铜冶炼等产业优化布局,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引导现有布局不合理产能向具有资源优势及环境承载力的地区有序转移。

三、关于升级铜冶炼产业技术

为加快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推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发展,我部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推动复杂多金属物料清洁生产技术、低品位铜镉渣高效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应用。同时,我部高度重视加快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化升级,2020年,联合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发布《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工厂(矿山)建设指南(试行)》,在操作层面为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提供顶层设计和全面引导,明确了建设目标、建设路径、建设内容及基础支撑等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动再生铜高值化利用、铜尾矿二次分选和综合利用,适时更新发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目录,加快科技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铜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组建行业智能制造联盟,推进工业互联网、5G在全流程和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引导铜企业按照有色金属智能工厂(矿山)建设指南要求开展建设,加快智能化改造升级。

感谢您对我国铜产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010-6820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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